【内涵】刑法中有哪些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又称法定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该规定处理。
法律拟制的目标通常在于将针对一构成要件所作的规定,适用于另一构成要件。
我刑法规定了许多法律拟制条款。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的行为原本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拟制,赋予其与抢劫罪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没有这一法律拟制,对上述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与此类似,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等条款,都是关于法律拟制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法律拟制意义
1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基本意义,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规定或基本规定,是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换言之,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认定结论。例如,刑法第247条前段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后段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注意规定,那么,对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条件是,除了要求该行为致人死亡外,还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本书不赞成此观点。
3如果认为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那么,只要是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杀人故意,都必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换言之,尽管该行为原本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但法律仍然赋予其故意杀人罪的法律效果。
4再如,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有资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犯论处。倘若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则意味着一般主体参与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时,原本并不成立同犯罪;